日前,贵州省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委委员、副主任王照达(副处级)涉嫌受贿一案,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照达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王照达利用担任仁怀市委常委、仁怀市茅台镇党委书记、仁怀市政府副市长、遵义市汇川区政府副区长、遵义市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